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 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出口商品的 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 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具体退税流程如下:
1.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需要出口退(免)税备案;
2.取得报关单、收汇等凭证、勾选确认发票,录入出口退税数据申报;
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3.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退税款。
4.会计账务处理
接下来就是账务处理了
1)采购货物时(有进项专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出口货物收入,根据FOB价核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免销项税,不计提销项税*
3)发出货物,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出口货物存在征收和退税的税率差,这部分是需要转到成本去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计提出口退税款,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核算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替代原来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实际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