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退(免)税现行有效的政策,只有一种情况才需要提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供税务机关审核,就是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所规定的"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并报关运入保税区并由境外单位或个人存放在保税区的货物"(即经保税物仓储后离境的货物),在离境时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供税务机关审核实际的离境日期及相关货物信息是否与入区时的相符。
除上述这类特殊业务之外的,经海关监管区域或场所离境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都无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
那么,经海关监管区域或场所离境的货物有哪几种呢?
1、经保税区离境货物
分两种:
第一种是上面所提到的先运入保税物仓储再离境货物,这种必须离境后取得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才能申报退税;
第二种是经保税物拼箱货物,拼箱货物虽然也是经保税区离境的货物但不属于第一种仓储后离境,也就是说,经监管区域的拼箱货物实际上还是相当于直接离境的,不需要备案清单,也没有这个。那么如何证明已经离境了呢?有提运单啊。
2、报关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需要看监管仓库是否具有“入仓退税”资格,即该仓库如果取得入仓退税资格证书的,那么进入监管仓库的货物不论是否离境,可直接申报退税;如果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那只能等离境后才能申报退税,离境了会有提运单证明离境,有的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出仓清单
3、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
这个特殊区域是特指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合作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销售给境外或销售给特殊区域企业并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的,始于视同出口享受退税。货物报关运入这几类特殊区域的货物,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运入后出口商就不管了的,这种货物可能是留再特殊区域了,也可能后续再离境,不管如何,出口商直接按视同出口申报退税即可;第二种是经特殊区域拼箱货物,这种离境后有提运单,申报退税时最好等离境了再申报;第三种是运入特殊区域仓储后再离境,这种再申报退税时,可以直接按视同出口申报,也可以等离境后取得提运单再申报。这三种进特殊区域的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
4、报关进入保税物流中心(A型)等不具有入区退税的货物
这一类必须等实际离境后才能申报退税,离境了会取得提运单
有一些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几种出口退税时,尤其是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一律要求提供备案清单是错误的,只有经保税区仓储后离境的货物才需要提供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拼箱货物无法取得备案清单你让企业如何提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