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9-14
  • 百盛财税

【中山出口退税知识】已经报关出口了货物,在退税申报前,需要了解什么?

如果您已经报关出口了货物,在退税申报前,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出口退税率查询

(1)不同退税率适用政策

根据退税率不同,出口货物有退税、免税、征税三种政策。退税率政策调整变化的,退税率适用以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为准。

①存在出口退税率,可以按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即: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有出口退税率。

退税商品举例:

②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有2种情况:

如果提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不可申请退税);

如果提示“禁止出口/出口不退税”,须按征税率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出口免税举例:

出口征税举例:

(2)退税率查询方法

①电子税务局查询:

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综合查询—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中查询退税率。如图:

②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

进入“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找到退税率查询搜索栏,选择该商品出口时的年月份,类型选择“海关商品码”,点击“税率搜索”完成查找。如图:

③微信公众号查询;

手机关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的微信公众号“出口退税”,在“在线服务”中点击“税率查询”查询。如图:

2、进项专用发票处理

生产企业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抵扣勾选,并进行签名确认,不需要区分内销外销用途。

对于用于出口免税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需要进项转出。

对于无法划分免税进项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出口发票的开具要求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开具出口发票(销售发票)。

2015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使用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您可以联系办税厅,增加购买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权限。

出口发票的开具除遵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则外,还要符合出口退税相关要求:

(1)出口发票以人民币开具

发票票面金额为美元FOB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按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可选择当月1日或出口当天,一经确定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出口发票税率栏的选择

根据上文查询到的货物退税、免税、征税的情况,选择开具出口发票适用的税率:

①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零税率”;

②出口免税的货物,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 “免税”。开票系统需要设置享受优惠政策为“是”,优惠类型选择“免税”。

如图:

③出口征税的货物,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适用征税税率。

放弃退税,转为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发票冲红后按相应要求重新开具。

(3)出口发票备注栏

出口发票备注栏里需注明:

提单号、成交方式、成交总价、第二计量单位。

开票限额不够的企业可自行前往办税厅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或开在多张发票上。

4、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当月开具销售发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出口退税无电子信息的数据也应正常进行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

(1)出口销售额

A.出口退税的货物填写:

①主表—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栏次。

②附表(一)第16栏——“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列“开具其他发票”。

B.出口免税的货物填写:

①主表第8、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次。

②附表(一)第18栏——“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列“开具其他发票”。

③出口免税的货物填报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免税项目”——其中“出口免税”栏次。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免税销售额”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C.    出口征税的货物填写:

    按照适用征税率,填入附表1“征税项目”中。

(2)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根据上文查询到的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征税的情况,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不同:

A.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征税的货物:

对应的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B.出口免税的货物:

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将这部分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入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3)上期出口退税额填写(主表第15栏)

企业退税流程完成后,在次月申报增值税时,系统会将退税额自动提取至主表第15栏 “免、抵、退应退税额”,同时留抵税额相应减少。

企业要注意检查,上期退税额是否已经自动提取至15栏,如系统未成功提取的,请企业根据本文“四、申报后•资料归档——6、退税流程完成后,注意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的填写”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4)附加税费情况表(附表五)中免抵税额的填写

填表说明:“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系统现在可自动提取您上月核准的免抵税额,如发现系统提取不正确,请及时和出口退税办公室联系。

填表解读:

①应填的免抵额,为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额,非企业申报的免抵额。因生产企业转入调查评估会产生分流流程,造成核准免抵额与企业申报额产生差异。企业需自行查询上期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额的准确金额,查询路径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退税进度”。

②填入下个月申报表。不要在申报退税的当期填写。填错的改本月申报表。生产企业经出口退税审核的增值税申报表,将无法更改,所以请慎重填写此栏数据。

详细填写案例见本文第四部分:“四、申报后--6、附表5填写规则与案例”。

7、常用的相关业务时限

本部分仅列举常见时限,随着新文件出台,后续时限发生变动,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内容为准。同时“泰山区出口退税企业微信群”会发送群通知,无法保证一对一通知到每个企业。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五条:“五、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一条:“十一、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

注意: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不同的。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企业或其他企业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4)进料加工年度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5)免税申报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间如下:……②其他企业出口的免税货物劳务: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③出口的原享受退税的货物劳务,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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