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完成了出口退税“申报前”的相关操作,准备申请出口退税,可以继续进行以下操作。
1、登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正如您在《备案提醒》中了解的内容,出口退税业务需要纳税人自己制作电子数据,数据可以通过在线版申报系统或离线版系统制作。
(1)在线版系统:从“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或者“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进行申报。
在线版系统优点——登陆网站即可使用,不需要升级;数据自动同步,不需要读入反馈。缺点——偶尔进行系统维护,部分数据无法带出等,此时需要等待,或使用单机版制作。
建议业务量较小的企业选择在线版申报系统。
(获取在线版系统的操作ppt,在微信群内发送“在线申报”可收到自动回复。)
(2)离线版系统: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中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下载。软件操作可下载“操作指南”自行学习。“下载中心”模块中下载最新版申报系统和最新退税率文库。
软件版优点——运行稳定,填表时自带填表说明。缺点——需要下载“离线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软件安装;申报后需要读入税务机关反馈来同步数据,以免数据错漏;需要时刻关注我局微信群发布的升级通知,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升级包,将软件版本和退税率库与税务系统同步,否则数据版本滞后,无法报入税务系统。
提醒:如果您是申报退税多年的生产企业,重新安装离线版系统后,必须下载近两年的全年反馈,按照年份由远及近的顺序,读入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获取反馈下载以及读入系统的操作,在微信群内发送“反馈操作”可收到自动回复。
该申报系统仅供纳税人注册、使用,与税务机关使用的内部系统完全不同,税务机关无法指导大家所有的申报端操作。企业关于申报软件的操作问题,请咨询大连龙图技术服务单位。电话在出口退税咨询网可自行查找:
2、制作申报数据包并上传
(获取在线版或者离线版申报系统的操作ppt,在微信群内发送“在线申报”或者“离线版”可收到操作课件。)
企业制作好加密的数据包,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退税申报的对应模块的“离线申报”,或者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对应模块的“离线申报”,或者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免抵退税数据自检-对应模块的“离线申报”,这三种路径,进行数据自检、数据申报,并点击正式申报,成功上传申报数据。
3、生产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批次与当月所属期一致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批次必须与当月所属期一致。生产企业必须先申报增值税,再申报出口退税。
例如,2020年4月申报的增值税所属期202003,则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批次必须是202003,否则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2)出口免税及征税的货物,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操作
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或“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或“离线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操作。仅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要求见后文。
(3)自检疑点一定要先改再报!
自检时,系统若出现疑点提示,无论是“可以挑过”或“不可挑过”,企业都需要根据疑点内容,对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查找疑点提示的原因,并加以修正。
若未解决问题原因,强行带着疑点申报,税务人员发现将不予通过,增加企业与税务人员双方的麻烦。如图
(4)离岸价与出口报关单上离岸价不一致
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系统会产生疑点,企业需自行排查可能的原因:
①如属于非美元报关的其他币种,核实在折算美元时汇率是否用错,或者是否存在没有折算直接填写数据的情况;
②如属于非FOB的交易方式,核实是否折算成FOB价;
③如属于报关错误,联系海关修改报关单数据;
④在录入数据时,核实录入数量和计量单位是否一致、填写正确;
⑤属于海关传输数据错误,拨打电子口岸服务电话010-95198,请海关进行核实并重新发送数据;
⑥如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且离岸价确有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5)退税进度查询
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退税进度”模块查询退税流程审核进度,该进度与税务系统内部有一定时间差。
系统提示流程发放后,一般几日内即可实现退税款到账,企业注意查收。
(6)转入调查评估的数据会生成分流流程
若“退税进度”模块查询到流程显示已结束,但显示的退税额小于申报退税额,原因是产生了转入调查评估的分流数据。分流流程与免抵退申报主流程分别审核,分流流程需等待分局完成评估后才结束。
分流流程未结束不影响生产企业下期继续申报免抵退税。
(7)分流流程退税额将与下一次申报的数据合并核准退税
生产企业分流流程结论为“准予退税”的,流程发放后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会在系统里累计,不会单独生成退税款。退税额与下一次申报的免抵退流程合并核准退税。
该分流流程相关规则将影响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免抵退应退税额”及附加税费情况表(附表五)中免抵额的填写,企业务必注意。申报表填写案例见“四、申报后”相关部分。
(8)生产企业转评估流程不再影响下月申报
由于生产企业每个月仅可申报一次出口退税数据,税务系统中每月仅允许1个申报流程存在。
离线版系统上线后,除因首次申报转入调查评估的批次,需要等待首次核实流程结束之后才可继续申报下一批次外,非首次申报疑点转入调查评估的批次,系统会将疑点数据单独生成分流流程,主流程正常发放,不再耽误生产企业继续申报免抵退。
3、每月退税申报期
出口退税申报期与增值税征期一致。当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后,电子税务局将关闭正式申报通道,企业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申报期,务必在增值税申报期内上传出口退税数据。
注意:关闭正式申报通道,不影响大家进行数据自检。
4、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生产企业申报退税需要报关单信息,此类信息由海关系统传输到出口退税系统需要时间,2个月以内收到信息为正常。没有报关单信息的,流程无法通过,企业应删除无信息的数据,等待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若您想加快收到电子信息的效率,可以在微信群内发送“没信息”,会收到自动回复,按指引进一步操作。)
5、“退税汇总计算”小窗口填写规范
“退税汇总计算”小窗口的数据填写源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税务系统审核环节将进行校验比对,如填写不准确将无法继续。
当前“退税汇总计算”小窗口包括两个数据: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②期末留抵税额。相应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累加非累计)
该项填写逻辑为:“大于上次已申报汇总表所属期,且小于等于当前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18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累加之和;(特定区间内累加,非全年累计)
(2)期末留抵税额
为当前申报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额。(当期额)
(3)填写示例
例1:企业非连续申报时:
假如生产企业上次申报退税的所属期为202103,当前申报的所属期为202106。则202104和202105为未申报月份。
“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202104+202105+202106对应增值税附表2-18栏-“不得抵扣税额”之和(其他栏次的不得抵扣税额不填入该累加,请注意)。
“期末留抵”=202106所属期(申报当期)的增值税表主表20栏期末留抵税额。
例2:企业在连续申报时:
假如生产企业上次申报退税的所属期为202103,当前申报的所属期为202104。不存在未申报月份。小窗所填写的均为201804所属期的当期数。
“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202104所属期增值税附表2-18栏-“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202104所属期增值税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总结:“累加”数是特定区间内累加,非全年累计,需要企业根据往期增值税申报表,将相应期间内未申报月份的数据手动加总计算。填写不一致将无法通过审核!
6、备案后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必经实地核实流程
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进行实地核实,当月无法退税。实地核实需要检查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资料、备案单证、会计账簿凭证。
请企业提前学习相关政策,准备好相关资料并装订,等待您的税源管理分局与您联系。企业也可主动联系分局。
注意:首次申报实地核查必约谈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根据核查人员要求进行约谈。请务必注意是否符合实名制办税要求。